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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纪实 | 厦门大学法学院朱晓勤教授率“海之蓝”实践队赴霞浦县法院调研

时间:2018-09-15 20:27:13 来源:“海之蓝”实践队原创 作者:文/“海之蓝”实践队 • 图/“海之蓝”实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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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s://www.universitychina.net/shijian/canguan/20180915/51133.html

“海之蓝”实践队队旗

2018年7月17日,厦门大学“海之蓝”暑假社会实践队的同学们在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的带领下前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法院,就“生态修复责任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课题开展调研。

霞浦县法院是福建省的“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与厦门大学法学院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两院共建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就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机制等课题开展合作研究,以实现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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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霞浦县法院院长、厦大法学院院友张海光代表霞浦县人民法院对朱晓勤教授及实践队成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新宇、立案庭庭长刘建平、生态庭庭长郑进仓、生态庭副庭长陈美花、民一庭副庭长陈鹏辉、少年庭法官助理刘清娥、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科长陈言英及人寿保险公司经理蔡万都、陈峰出席了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王新宇专委、刘建平庭长、郑进仓庭长等法官针对队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介绍了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适用生态修复责任的经验,分析了原地修复与异域修复等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具体方式,提出要合理统筹审前调研、审中裁量以及审后执行不同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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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谈会上,法官们着重向队员们介绍了霞浦县法院正在探索的一个创新之举——在司法领域引入生态环境修复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让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使用生态修复资金。朱晓勤教授针对该保险的险种设计、投保人、投保范围等事项以及生态修复基金专门账户的设立等司法与保险衔接的新问题,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座谈会中,法官们还向队员们介绍了在适用生态修复责任时带动公众参与的计划,特别提出应当“因地制宜”,结合霞浦县的地理环境,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在确定生态修复方案前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打破“边治理、边污染”的困境,建立生态环境修复的可持续治理模式,将司法成果落到实处。

调研活动在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张院长和法官们与实践队成员合影留念。朱晓勤教授再次代表实践队对霞浦县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和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双方都表达了期待进一步加深合作实现共赢的美好愿景。

7月17日霞浦县人民法院的调研之行让“海之蓝”实践队的成员们受益匪浅。队员们进一步加深了对“生态修复责任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问题的认识,为实践队继续展开调研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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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海之蓝”实践队吴杨晦思供稿

责任编辑:高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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