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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到国家:私有制的伟大成果

时间:2018-08-26 23:41:54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作者:罗尹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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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人类发展史,从氏族部落兴起,到最后向下构建微小的家庭单位,向上组建凌驾于一切社会力量的国家,三者之间的联系开始于私有制的产生。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恩格斯认为家庭史的研究意义在于,以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来分析人的产生。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为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生产本身分为两类: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二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生活在特定历史时期和地区下的人们,其社会制度的发展水平受又两方面发展阶段的制约:即劳动的发展阶段和家庭的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劳动越不发展,可支配的劳动产品的数量越少,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制约,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血缘关系的支配又体现在家庭组织形式的变迁。 在自然界中,只有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才能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家庭史作为原始历史研究的基础,在一切野蛮和文明的民族中几乎都毫无疑问的经历了从群婚制开始的家庭史的变迁。经多方考证,确定了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之前的阶段,这一重大发现为原始历史的研究开辟了新时代。同时,家庭史对应的家庭经济即决定着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又影响着社会式族群的构成。 家庭组织的演变对社会式族群的婚姻形式和制度、财产的分配与继承、习俗的演变等方面产生了影响。蒙昧时代杂乱的性交关系形成血亲婚配的观念。群婚制由通婚的对象分为:“血缘家庭”——此时婚姻集团按辈数来划分,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普那路亚家庭”——排除了同胞(母方的)兄弟和姐妹之间的性交关系。此时世系只能从母亲来确定,由此发展起来的财产继承关系称为母权制。而之后,确立了一切兄弟和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性交关系的禁例,由此组成了一个确定的彼此不能结婚的女系血缘亲属集团,即氏族。不同的氏族形成的各个集团之间,以整体为单位相互通婚。氏族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禁令,推动家庭形式发展为“对偶制家庭”。这一阶段妇女开始显现贞操观念,但依旧实行共产制家庭经济,维系着妇女统治。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人口密度的增大、家畜驯养和畜牧的繁殖,古代共产制度的逐渐解体。畜牧私有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同时发明了奴隶制,男性私有财产的富足要求以复习学员关系确立财产继承权,即废除母权制而建立父权制,自此社会进入成文历史的领域。此时出现了“家长制家庭”,男性在家庭中掌握妻子、子女和奴隶的生杀大权。之后产生文明时代的标志——“一夫一妻制家庭”,相比之前,个婚制的婚姻关系要更牢固,且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约。当德意志人登上历史舞台时一夫一妻制家庭显现出了现代的个人性爱。 与家庭发展变化相适应的是氏族的变化,氏族制度从母权制演进到父权制的一般进程,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恩格斯论述“易洛魁氏族”、“希腊氏族”、“罗马氏族”、“德意志人氏族”是为了说明在早期历史中,氏族的广泛建立,以及氏族从兴起到衰落的历史趋势,从而为之后论述国家产生的必要性作铺垫。氏族一但成为社会单位,则必然会发展出氏族、胞族、部落,甚至是部落联盟之上的民族。他们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各管各的事情,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又相互补充。 雅典社会、罗马社会和德意志社会最终都形成了国家,其根本动力是:生产资料方式的改变,推动经济发展,带来新的社会分工并形成由财富不均而产生的对立阶级,进而发展相应的新的社会关系。而旧的氏族制度无法同新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相适应,最终社会需要一个凌驾于各阶级之上、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国家。由此可见,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国家的建立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三种类型的人类社会在走向建立国家的进程中,各有其特点。 雅典的国家形成,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其表现形式是为了适应贸易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而不断实行的改革。雅典形成了自己的民主部落、有相应的议事和处理机关。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杂居。但其他胞族成员不可在非本胞族内参与事务管理,新出现的劳动划分取代了是组合不落的划分。而随着土地私有制、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的发展,债务契约和土地抵押的出现伴随着卖身的奴隶制,使氏族制度破产。社会形成奴隶与自由民,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为维护货币统治,随之从氏族中产生国家。 罗马的国家形成中,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平民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化在国家中。其表现形式是战争扩张,发展起军事民主制。罗马在征服过程中,统治地域扩大和人口日益增加,但广大的平民没有公权,必须纳税和服兵役。与此同时,平民受过军事训练并拥有武装,还掌握主要的商业和工业财富。由此产生两种不平等;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平民和罗马人民的不平等。阶级对立引发的革命斗争摧毁了古代氏族制度,建立起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 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氏族制度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建立国家。德意志是直接征服罗马帝国的领土,但德意志人原有的氏族制度无法统治征服广阔的领土。罗马地方行政机关仍继续存在。同时由于德意志人和被征服罗马人差不多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从而社会的经济基础依然如故。德意志直接将氏族制转换为国家机关,实行采邑制,以温和的隶属方式,给被奴役者提供了一个使自己作为阶级而组建获得解放的手段。 国家的产生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想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它是由于社会的阶级矛盾而出现,目的是借助法律、武装、物质等途径将统治阶级镇压和剥削被统治阶级合法化。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 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家庭组织形式的不断演变,归根结底是经济条件的改变,当私有制出现时,标志着氏族的解体和国家产生经济前提的成立。由最开始的共产制家庭,纯粹自然的男女分工共享共产制经济,到随着生产方式的改进和生产资料的丰富,出现了财富不均等和社会分工,确立了私有制,再由商品生产到货币经济,逐渐形成富人和穷人的两个对立阶级。当社会陷入不可调和的矛盾时,为了维护剥削阶级对被压迫阶级的统治,要求出现“国家”这一统治工具,用法律和暴利等手段,来维系现有社会秩序与稳定,继续推动社会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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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罗尹钒供稿

责任编辑:高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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