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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恶与纠错——关于江歌案的思考

时间:2017-12-26 08:41:23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 作者:信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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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之不除,错必是恶的温床。

12月20日,青岛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一案于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我们不想说,将凶徒绳之法可以告慰一条无辜逝去的生命,告慰他们悲痛欲绝的家人;我们不能说,法院一纸在日本国内算是较重的判决,就算是做到了扬善惩恶。显然,江歌母亲江秋莲并不认可,她在日本记者俱乐部会议室举行记者见面会,称不接受死刑外其他判决,自己对日本法律很失望。

而事件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刘鑫,自称是“受害者”。在凶杀案发生后,江秋莲与刘鑫及其家人的沟通一直不能顺畅进行,刘鑫妈妈被问及江歌为什么被害时,曾在电话中大吼“是你女儿命短,她不是为了俺闺女”。

刘鑫一度沉默,沉寂如死灰,案发300天后终于肯见江母。但各种证据显示,她身穿红裤,在网上晒剪发、晒美拍,搞聚会,见到江母的第一句话是“我是让你来出气的”,俨然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摆出盛气凌人的姿态。东京宣判期间,她把微博的名字改为“证人刘鑫”,发布长文《我是证人刘鑫!我不再沉默!》,讲述案发后的经历,称自己当时不知江歌遇害,也没有躲着江歌妈妈,并斩钉截铁地表示:“如果再有侵害我家人的行动,必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件错综复杂,旁观者难知真相。但舆论这把锋利的刺刀,比法律更早地刺向了刘鑫。

我们不能轻重倒置,恶错混淆。日本法庭已经认定,陈世峰是故意杀人,且没有悔意!这是大奸大恶!这样的恶之不除,世上哪有平安?恶之在先,或许才导致刘鑫的软弱逃避,逃避骚扰,逃避伤害,甚至逃避道义责任。

而刘鑫真的就是一个“受害者”,仅仅是个“证人”?没有过错?不!她交友不慎,错;不直面解决问题,躲来躲去,躲到“闺蜜”身后,错;事后,拉黑江母,不承担道义责任,错;面对凶手,表现得胆小如鼠,面对网友和江母的纠责,却摆出一付战斗的架势,多么地面目可憎、言行可鄙?人性沦丧、忘恩负义,这与恶又有何区别?!

世间大恶是由多少错沉积演化而成?而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错误,谁又知道其会不会酿成大恶?

陈世锋犯下大恶罪行,杀人偿命,这是世间的法则。在天堂的江歌最心痛的,不是深刺在身上的十几刀,而是她用生命拯救的“好朋友”“好闺蜜”刘鑫,是刘鑫及其家人种种让人大跌眼镜的言行,是其一错再错的极端利已主义的卑劣人性。

刘鑫案是这样,我们生活中有些事也是这样。君不见,人世间谈恋爱不成,终至反目,甚至跟踪、骚扰、恐吓的现象也出现在了高校校园;在威海、庐江、汕头、娄底等地都发生过救人溺亡而被救者默然消失的痛心事件;还有,一些个人诉求愿望没有达到,就威胁公众安全、搞社会恐怖事件的事件也时见报端……

《书·泰誓下》曰:“树德务滋,除恶务尽。”我们当然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不断铲除产生假丑恶的土壤。但在目前,请一定要牢记:除恶务尽,纠错不息;除恶不手软,纠错不懈怠。大家齐心协力,以一以贯之的毅力和作风,共同打造安全稳定团结和谐的局面,不断创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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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信永华供稿

责任编辑:高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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