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某公寓某单元某宿舍4号床
被告: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某公寓某单元某宿4号床前前后后左左右右斜上方的5个女人
原告4号床称被告方5名女性,于原告来到川农第一天起就对其实行暴力统治,并采用威胁恐吓、絮絮叨叨、人身攻击等形式对原告幼小的心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威胁恐吓
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10点多,我在协会活动之后,跟着大部队去往夜市吃串串。昏天黑地吃完就接近第二天了,正当我抚摸着圆滚滚的肚皮准备回校的时候,有位小伙伴提出——搬牛。对于此等神秘的活动,我向来是没有任何抵抗力的,于是我就加入了凌晨搬牛的活动。
活动进行到高潮部分,那头牛在众人努力下即将离地1厘米,我的手机突然来了个午夜电话惊魂——
“囊个还不回来哦?”“你在干啥子哦?”“再不回来把门锁了,莫回来了!”“斗是,把床给你拆了。”“再不回来,你就完了。”……
五个川渝女人,操着椒盐普通话对我狂轰乱炸,害的我差点和牛来个亲密接触。碍于她们人多势众,我只好在“威胁恐吓”下和那头即将起飞的牛深情告别,灰溜溜地离去。
絮絮叨叨
“记得带书”、“早点睡觉”、“下雨啦,该收衣服啦”、“要吃早饭哦”……
她们天天念叨,我都怀疑是不是和一群在唐僧同居。
那次,我要坐高铁回家,走之前半小时被她们问东问西,什么带身份证没啊,什么带车票没啊。我就第一次坐高铁忘带车票,可后来我不就学聪明了知道到高铁站再取票,肯定妥妥的。
可事实总是胜于雄心壮志,我到了高铁站掏出钱包,拿出身份证,取票——没有身份证。我心头一凛,连忙发信息让“唐僧们”帮忙找证,还好它安全地躺在我的抽屉里。
我想身份证肯定是受不了她们的絮絮叨叨,自行躲起来了。
那次我凭借临时身份证上了车,但可以想见我被念叨了多久。回校后,她们就变本加厉了。
人身攻击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那一群女人居然是“动口还要动手”。
每次和她们并排走在路上,我不知不觉就被手臂“圈禁”起来,左一个右一个,简直一种架犯人的姿态。
最气人的是,她们还时不时戳我的肉肉,拍我的屁股,说怎么又瘦了。时间长了,我怀疑这是她们的一种新型“毒品”,通过类似“人身攻击”的形式,在近距离接触时种下此毒,让我假装以为自己肉很少,以此获取自信,增加食量,从而突出她们的纤细。
本庭依据相关材料判定原告所诉情况属实,判处被告5人有期徒刑4年,缓刑一辈子,对原告温柔以待,不离不弃。特;下次原告离校请强行翻查背包,检查相关证件。即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