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从2015年开始试点,到现在已经四年有余,很好实现公益理念的推广。为了就公益诉讼有更为深刻的理解,2019年8月10日,山东大学法学院益愿团队走进即墨检察院第四监察部就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我们采访了第四监察部的杨检察官,他表示,我国当前公益诉讼的发生大多围绕环境保护而展开,很多公益诉讼会移交刑事部门处理。出乎意料的是,这些公益诉讼中更多围绕鸟类保护而展开,并非人们想象的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公益诉讼。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更多的是一种监督作用,在检察院的监督要求下当事人依然没有履行相应职责,则会对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以避免权利的落空。他就当前的公益诉讼情况来看,其中依然存在诸多困境,其中排污现象严重,但是惩罚力度不够;技术不断进步,但是方法与实际情况契合度不高;检察机关取证困难等等都严重阻碍了公益诉讼进程的推进。
但与此同时,公益诉讼所展现出的良好发展态势也值得人们人们关注,尤其在当前舆论监督力量日渐强化的背景下,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随着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的出台,围绕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案件办理程序以及相关监督措施等开展了探索与实践,这都让检察机关能够更加发挥自身监督作用,实现公共利益的保护。
在杨检察官的采访结束后,成员都收获良多,对公益诉讼的了解除去了过于理想化的外壳,接触了更接近实际的面貌。虽然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发展初期诸多问题,但在法律人士与公民们的共同努力下,定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