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网讯(文/羿林英 谭周荣图/陈栋良 马孟弟 谢林利)2018年11月2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其才受邀莅临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在德智楼9A405会议室作题为“从生活理解法”的讲座。
高其才立足于生活与法的原生、生活与法的施行、生活与法的变革三方面,阐释了生活的多样性、文化的差异性、社会的进步性,从而表明国家法的规范覆盖范围有限,习惯法则是对这一留白的补充。他表示,法律来自于生活,鼓励在座学生从生活细节中发现法的形态,从生活关系中理解法的功用,从生活需要中思考法的目的,从生活变化中把握法的发展。关于“城市化形态下习惯法如何界定”这一问题,他谈到,基于生活的具体性与复杂性,尊重法律的“内生秩序”具有必要性。此外,他认为,重视生活、理解国情、参与实践,是对当代青年大学生的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的重要途径。
讲座最后,司马俊莲进行总结。她希望学生通过本次讲座认识到法律来源于生活的道理。她指出,法律是被发现的,法既是自然生成又有其内在规律,只有将法律和生活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并进一步鼓励学生,从生活需要中理解法的功能、思考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