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7日,迎着朝阳,浙江工业大学律鹰腾飞社会实践队从湖州市区驱车两个小时,抵达了风景秀丽的安吉县余村。夏日的山村,水软山温,茂林修竹,郁郁葱葱,置身其中,如在卷中。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来到余村调研,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这近十三年里,余村是怎么做的?是如何一步步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是如何在民主法治的康庄大道上健步如飞?带着憧憬与疑问,我们开始了探索。
余村的发展离不开民主的力量。原来随着余村的发展,余村的自我管理机制正在不断发生变化,村规民约铭记了余村的发展历史。
其一,环境治理方面的转变:在2013年制定的村规民约中,新增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015年的村规民约又对此项制度进行了修订,纳入“村庄规划制度”中,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完善了垃圾分类的要求;2017年新制定的村规民约中不再对农户庭院内外环境保洁方面做要求,把环境治理方面的制度纳入“村民行为规范”中的“生活方式”,多年来,余村把环境治理作为村庄自治的一项重点工作。
其二,经济发展方面的转变:余村2011年以来,经济主要以工业为主,近几年随着美丽乡村建设、休闲旅游的发展,也为了切实保护余村的生态环境,经济面临转型升级,在2017年新制定的村规民约中,首次“企业管理”制度纳入其中,提倡工业让位休闲旅游产业,村庄居住区范围内禁止开办工业企业,大力倡导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其三,生态保护方面的转变:自2011年制定的村规民约以来,殡葬管理制度规定凡本村内人员死亡的,火化后必须存放在村建公益性墓地,禁止土葬,2013年、2017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完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近些年安吉白茶产业蓬勃发展,部分老百姓为了利益不惜毁林种茶,违背了习总书记在安吉余村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2017年制定的村规民约中新增严禁毁林种茶制度、通过生态保护上的转变就可以看出余村坚持走“生态立村”的发展道路。
余村的村规民约,在环境治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不断完善,见解独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既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为国家行政权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基层社会提供了一个巧妙的渠道,又符合农村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尊重了广大村民的自治权和首创精神,彼此间共商、共建、共享,将德治、自治、法治三者相结合,维护村民合法、合理、合情的既得权利。青山郁郁,绿水悠长,余村民主法治熠熠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