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读这本书是在高一,彼时在语文老师的督促下读了一个星期,在读后感截止日期当天凌晨赶完了那篇不知所云的真情实感,我以为我没有读懂,但她说我懂了。
后来因为写作训练课很多人提及,我又重新读了一遍,终究是长了几岁,方知那时可能真的是误打误撞地读出了几分真情实感来,遂将那几分灵犀记下来。
老实说,我不爱这种惨痛的故事,仿佛一个年代所有的悲惨都汇集到了一个人的身上,他是悲剧,也是缩影。将苦难放入一个时代,比把苦难集于一人,要淡太多,轻太多了。
所以我第一遍看完的时候和我的同学说:“我觉得余华是为了让他惨而惨,哪可能那么多坏事都正好让一个人碰上呢,看着真的太郁闷了……”,可是当我重新读的时候,我又觉得他似乎过了很平凡的一生,把那些苦难拆解开来,就是一个人漫长而短暂的一生。
“少年去游荡,中年想掘藏,老年做和尚。”这是福贵的一生,他亲手埋葬了四代人,最终只留下那头老牛在田头作伴。浓烈的悲痛渐趋平淡,动荡的岁月终归于平静。
但是我总是在他的身上看到别的生命,看到鲜活的少年,看到耄耋的老人,看到一切平凡的生命中应该拥有的东西,我甚至能从文章的最后看到我的故乡,看到炊烟升起,夕阳映在青石板的黄昏,我从那份动荡与悲痛之中窥见了几分平凡的宁静。
人是渺小的,我甚至不知道福贵是那个时代,还是那个时代特别地“眷顾”了他,那样无能为力,却那样理所当然。这篇故事是通过福贵的口吻转述的,他的父母,他的儿女,他吃豆子撑死的孙子,那些他亲手埋葬的人,却又是他亲口复述的。
我觉得这是余华处理的非常好的地方,因为真实而无奈,因为这就是活着,你会经历动荡,会经历离别,但是你有你的温柔与宁静,让你不想放弃,拉着你走下去。他送走的七口人还在他的回忆里,他们在那个畸形的年代守着自己的温柔,在动荡的岁月里守着自己的宁静,这就足够。
“我知道黄昏正在转瞬即逝,黑夜从天而降了。我看到广阔的土地袒露着结实的胸膛,那是召唤的姿态,就像女人召唤着她们的儿女,土地召唤,活着就是走向死归于尘土的过程”
这就是生命,这就是活着,我们的到来,是不得不来,我们的离别,是不得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