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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海之蓝”实践队赴长泰县人民法院开展暑期调研活动

时间:2019-09-16 14:23:16 来源:厦门大学“海之蓝”暑期社会实践队 作者: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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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s://www.universitychina.net/shijian/diaoyan/20190916/74831.html

厦门大学“海之蓝”实践队赴长泰县人民法院开展暑期调研活动

2019年9月11日,厦门大学“海之蓝”暑期社会实践队的队员们在法学院李天相老师的带领下前往福建漳州长泰县人民法院,就“生态修复责任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课题开展进一步的调研。

长泰县是福建厦漳泉三地交汇的核心区域,长泰县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近些年来,在生态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中,长泰县法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创新性审判机制,是福建省内践行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先行者。长泰县法院将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有机融合,对于实践队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启发。

长泰县法院院长姚毅奇、副院长王恺丰代表长泰县法院对李天相老师及实践队队员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生态庭、刑庭、办公室相关庭室干警和长泰县生态资源局、水利局干部也共同参与了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姚毅奇院长、王恺丰副院长对队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王恺丰副院长向队员们简要介绍了近些年来,长泰县刑事案件适用生态修复责任的典型案例,开创出了由被告人自愿缴纳罚金认罪悔罪从而酌情减轻刑罚的创新性司法实践模式。姚毅奇院长也向队员们生动阐述了“生态修复责任与认罪认罚制度”的衔接,“微罪不起诉”在生态修复责任案件中的认定等在生态修复责任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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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法院法官与实践队队员展开热烈讨论

交流过程中,队员们着重落脚于被告人自愿缴纳罚金这一创新性审判制度问题上,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例如,姚毅奇院长提出,长泰县法院在环境损害刑事案件中采用并处罚金和缴纳修复金并行的模式,并建立生态修复基金库,用以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或是对古文物建筑等进行修缮。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座谈会中,姚毅奇院长、王恺丰副院长以及各与会法官还向队员们介绍了长泰县建设生态修复基地的重要成果,通过引用实践案例,帮助实践队员们更好的认识各类环境资源犯罪。此外,姚毅奇院长还指出,协作机制的完善,要想实现生态修复的多样化治理,社会现代化治理,不是单靠法院或者一个部门就可以做到的,而需要各个部门的合作。因此,完善协作机制,才能更好地建立生态环境修复的可持续治理模式,将司法成果落到实处。

图二.jpg

实践队队员们欣赏长泰县人民法院自制微电影

最后,队员们还受邀欣赏了长泰法院自制的微电影、微纪录片《守护春色的卫士》和《留住美丽乡愁》。影片将生态教育、法制教育、当地民俗文化相融合,形式新颖,令队员们印象深刻。

随着微电影的结束,调研活动也圆满结束,姚毅奇院长和王恺丰副院长与实践队队员们合影留念。李天相老师再次代表实践队对长泰县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和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双方都表达了期待进一步加深合作实现共赢的美好愿景。

图三.jpg

长泰县人民法院法官与实践队队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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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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