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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微光计划红色专项团队:栉风沐雨百年路,红色经典永长明

时间:2021-07-26 19:16:16 来源:苏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微光计划红色专项 作者:文/卢新月 • 图/沈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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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s://www.universitychina.net/shijian/riji/20210726/97339.html

队员在英烈法普法中与小朋友互动

二〇二一年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开启之年。回顾百年风雨兼程,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7月20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微光计划红色专项团队立足“红色经典保护难”的问题,前往苏州、南京、常熟等地,走访当地司法局、知识产权法庭,开展红色经典保护系列调研活动。借助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司法研讨等形式,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红色经典保护的现状,力图促进红色经典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以实际行动展现青年担当,向建党百年献礼。

聚焦问卷调查,总括当前困境

为充分了解目前红色经典保护的实际状况,本团队于线上进行了问卷调查。从对红色经典作品的兴趣有无、红色经典宣传的形式偏好、红色经典保护的方式建议、英烈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红色经典侵权的处罚必要等多角度进行全面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于红色经典仅仅停留在略有耳闻的程度上,对于相关法律了解也不深入。较多受访者红色经典书籍的阅读往往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被动阅读。相比之下,受访者更倾向于接受影视化的红色经典作品。

结合本次问卷调查的成果,进行相应法律分析,我们发现红色经典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群众意识淡薄,文化氛围欠缺,司法争议良多。尽管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恶搞红色经典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选择冷眼旁观,纵容侵权的恶果发生。其次,联系当下不断趋向功利化的社会环境,对于红色文化氛围的营造仅仅浮于表面,很难为后续的维权保驾护航。再次,移植于外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舶来品,在中国扎根的土壤并不深厚,百年历史沉淀孕育出的红色经典则带有浓重的本土色彩,两者碰撞时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冲突。

从这一困境出发,团队决定进一步调研分析,以“关注红色作品,保护红色文化”为主线,注重多维立体视角,抽丝剥茧,探究红色经典知识产权保护困境形成的现实原因以及打破困境的可行方法。

开展实地调研,结合线上采访

红色经典作品的诞生,离不开红色基地。在常熟市沙家浜革命博物馆,团队观看了《沙家浜》样板戏放映,在横泾老街,团队探访了电视剧《沙家浜》的取景地、抗战实景剧《芦荡烽火》的表演地。“红色经典作品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但这需要人们静心去发现和体悟。”一位成员如是说道,“当你处在这种氛围下,很难不心生敬意,侮辱英烈在这种环境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对比当下的社会大环境,缺乏的就是像革命博物馆、横泾老街这样浓厚而庄重的文化氛围,随意和散漫是滋生红色作品侵权现象的温床。在了解了红色经典作品的创作经过以及背后蕴藏的精神气质后,保护红色经典作品才具备了最基本的前提。

同时,在线上,团队对苏州大学东吴剧社出品话剧《丁香,丁香》的两位主演进行了采访。在询问关于红色作品的改编侵权问题时,丁香的饰演者赵钰洁这样认为:“改编首先不能扭曲历史。我们可以通过艺术的手法进行夸张处理,但是它传达的本质和精神不能违背历史史实。”乐于泓的饰演者华梓淳也提及:“在艺术创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尽量避免发生错误,避免人物形象的扭曲,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尽量要对革命烈士尊敬。”两位主演一致认为出演《丁香·丁香》的契机使他们对红色经典有了更深刻的体悟,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感兴趣到深深敬佩感动,需要的是真诚的心。红色经典作品的魅力并没有在时代的洪流中灭失,倡导红色剧本的合理合法创作不失为保护红色经典作品知识产权的另一种有效途径。

深入司法实践,分析解决路径

结合司法实践,分析红色经典保护问题的思路会更加清晰。联系活动主题,团队走访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对于实务案例中的争议情形有了大致掌握。比如著作权的时间效力、著作权的溯及力、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人作品是否需要进一步拆分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孤立地看待,只关注条文、法理本身,忽视具体案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例如在原告梁信诉被告中央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侵犯版权一案中,司法实践就与社会需求发生了偏离。从判决结果看,法院认定中央芭蕾舞团侵权,舞团面临着高价著作权纠纷赔偿款的处罚,红色经典舞剧《红色娘子军》也被迫停演。但是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看,这一判决背离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忽略红色经典的公共性教育意义。由此可见,红色经典的知识产权保护,关键在于利益平衡,兼顾公私。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又要关注红色经典作品的社会流动性促进传播。

推进普法宣传,弘扬英烈精神

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明确界定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红色经典作品类型,并在此基础上认定了不同的权利属性和类别,旨在促进红色经典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向发展。群众意识淡薄,文化氛围欠缺的困境亟需做到普法宣传声声入耳、深入人心。

针对这一现象,团队与常熟司法局展开座谈,试图从常熟司法局的普法宣传工作中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常熟的红色资源并不算多,但是我们现在强调的是‘大法制’的概念,行为习惯、道德观念等都可以包括在广义的‘法制’内涵之中。例如‘沙家浜’的故事,可以教导我们,作为群众要有是非观念,有道德感,同一切不懂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要把握有限的红色资源,以丰富生动的形式在群众生活中传播红色故事,播散红色足迹。”受访者如此说道。

结合座谈会收获,团队与微光计划常熟普法队联动,在社区中推进普及英烈法与红色经典作品相关法律的系列活动。以“辣笔小球”仇子明侮辱英雄烈士被判刑8个月为原型创作小品剧本,加入生动形象的细节刻画,使《英烈法》教育普及趣味化,不再流于枯燥的条文本身。同时,也针对社区中的小朋友们展开一次《英烈法》互动问答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英雄、烈士的基本内涵,引导小朋友们树立尊重英烈、崇敬英烈、保护红色经典知识产权的基本意识。儿童是祖国的明天与希望,深入普法活动年轻化,可为今后营造尊重英雄烈士、保护红色经典的文化氛围添砖加瓦。

总结

栉风沐雨百年路,红色经典永长明。微光计划红色专项团队在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指引下,以“走出校园,服务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从知识产权角度将专业学科知识积极应用于红色作品保护的实践,展现当代青年风貌。在实践活动中我们回溯红色征程,追忆红色故事,播散红色足迹。红色经典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非易事,需要社会群众、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宣传部门等各方面联合共同努力。团队愿以微薄之力促使群众心中燃起“尊重英雄烈士、保护红色经典”的火焰。提升专业素养,践行法治精神,陶冶人文情怀,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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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洪瑞颖供稿

责任编辑:高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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